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两化融合)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批支持项目申请表》
(二)《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批支持项目申请报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除外)
(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一)《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批支持项目申请表》
(二)《2017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批支持项目申请报告》
(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完税证明(原件)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4.工业企业提供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B203表)
5.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项目的,需提供2016年生产性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本企业服务型制造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型制造的名称、服务型制造的主要内容、预期或已取得的成效等。
(2)申报“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项目的,需提供2016年服务收入(不含服务母体企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3)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的,需提供工信部、福建省经信委、厦门市经信局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工业设计机构承接工业企业外包设计”项目的,需提供服务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该设计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面向我市工业设计机构(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成果展示与交易、工业设计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需提供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设备和软件投入,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价格、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需要专项审计来证明。
(6)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企业来厦落户”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IF、红点、IDEA、G-MARK等)荣誉情况及到位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
5.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福建省财政厅确定的《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税务部门提供的2016年完税证明(原件)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4.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B203表)
5.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制造业服务化)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四、申报受理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决定机关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
六、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材料→委托专项审计(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落户除外)→网络申报→市经信局形式审查→提交纸质材料→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内部评审→联合市财政局会审→社会公示→联合市财局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