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关于冬虫夏草、蜂胶等为原料食品的广告

2012-03-235888.TV 食品协会
    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禁止发布以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为原料的普通食品广告,并详细列出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菌种、益生菌菌种名单,与此同时,市民还可在相关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上查找是否曾经或正在使用被禁食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通知的形式向各广告经营单位下达通知,通知上说,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关于“《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禁止广告经营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为原料生产的普通食品的广告。包括产品名称中直接含有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原料成分的普通食品广告,以及广告内容宣称含有冬虫夏草、人参、灵芝、蜂胶等原料成分的普通食品广告。 
    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的食品原料、成分,不得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得是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益生菌等物品,也不得是保健食品(含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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