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激发行业公愤

2017-11-075888.TV 食品协会

烹饪协会紧急召开餐饮企业座谈会,了解《工商部门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行业的影响,听取大家的意见。

与会企业反映,相关消息在9日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更是在餐饮行业引起轩然大波。10日中午,就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到餐厅,要求免费使用餐厅包厢就餐;在与服务员产生语言冲突后,时间致电12315举报,并根据接线员的指点“拍照留证”。

大家除了陈述餐饮企业的经营压力、种种不公,还针对北京市工商局的此次“界定”提出各自的看法。普遍认为:

一、违法定性依据不足。北京市工商局对6种行为的“违法定性”,依据的是《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一用于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部门规章,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严肃的法律;同时“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在很多公共场所都以《民警提示》的方式张贴于显着位置,这是公安部门出于保护公众人身财产的需要,要求餐饮企业履行的义务。工商部门一方面要求餐饮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酒类流通许可证》,明确经营项目,另一方面又鼓励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物,做法自相矛盾。

二、间接误导舆论观点。北京市工商局介绍相关内容为“走访”、“收集”、“整理分析”和专家“论证”而来,有以偏概全、误导舆论的嫌疑。事实上,很少有企业采取这样的表述方式,而且即使存在着“餐具收取工本费”行为,也大多是在给消费者提供了可反复使用的餐具后,又出于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的服务方式之一,至于“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不管是提前的时长,还是收取的违约金比例,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程度完全构不成“霸王行为”。

三、行政干预违背改革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改革,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完全属于用行政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行为,与当前中央的改革精神、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相背离。

与会企业呼吁行业协会能够反映大家的心声,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令北京市工商局立即整改错误、公开道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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