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标争夺已经持续了七年的时间了,在这漫长的时间里双方浪费口水无数,谁都不肯低头。
就在2012年4月1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及其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同时,因侵犯“卡斯特”商标的知识产权,判令法国CASTEL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下称“上海班提”)和李道之共计33734546.26元人民币,法国CASTEL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酒业公司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同时也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1998年起,进口葡萄酒酒瓶上开始逐渐出现"卡斯特"的名称,该名称也在2000年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核准。
海班提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的董事长李道之是温州人。1998年,李道之还在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工作,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标申请,2000年获准在第33类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标。2002年五交化公司改制,经协商转让,商标由公司名下转让给了李道之个人。
自2006年起,一家成立仅一年,名为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国公司瞄准了市场,开始在大量销售标有“卡斯特”商标的葡萄酒,标识上出现如“法国卡斯特”、“卡斯特玛茜”、“卡斯特所属酒庄”等字样,侵犯了“卡斯特”商标的专用权。自此,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的董事长李道之与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卡斯特”的商标使用权展开了长达六年的产权纷争。
2009年10月,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并于2011年6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裁定查封了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CASTEL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封价值以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整个案件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经过六年的调查取证和不懈努力,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终于在今天迎来了商标产权保卫战的胜利果实,被告法国卡斯特公司经判决须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