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县市入选首批农产品质量创建试点

2018-01-225888.TV 食品协会

8月4日,农业部公布了10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和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以及配套的管理办法。据了解,2014年11月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部署启动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创建活动,各地积极创建,在严格考评、征询意见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这批创建试点单位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主,涵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浙江省余杭区、衢江区、嘉善县、德清县和奉化市5地区入选。

农业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创建活动的总体思路是,以“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产”“管”并举,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创建内容上,主要围绕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突出了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和社会共治。在创建方式上,按照国家定标准、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确定。在考核评价上,由工作考核、质量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让数据说活、让群众说了算。在进度安排上,坚持先行试点、再铺开,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县创建试点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县管理,农业部同步出台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县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质量县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监督管理等工作程序,建立了“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明确了整改的五种情形和撤销称号的七种情形,确保质量县叫得响、过得硬。

下一步,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县创建作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做好试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和引导各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中,创建一大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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