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本团体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本省各地(市)食品工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从事食品工业生产、流通、管理、科研、设计、教学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对发展食品工业做出贡献的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均须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期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应具有法人资格,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个人会员应热心于食品行业的各项事业并为之做出贡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获得协会印发的有关刊物;
(五)在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向协会反映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退会或除名:
(一)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或拖欠会费达一年,且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