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本团体的主要职能与任务为:协助政府在食品行业开展统筹、规划、协调、监督工作,加强对食 品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 及食品知识。
(一)开展食品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营销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食品行业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建议;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维护会员的 合法权益,协调会员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三)开展食品行业信息调查,收集国内外食品信息,分析和发布行业动态;
(四)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活动,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积极推广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 企业创新。表彰、奖励项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对行业内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进 行前期论证;
(五)开展营养发展战略研究,促进饮食结构和食物生产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
(六)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组建福建食协食品行业分会;
(七)参与制定、修订食品行业有关标准、行业管理规范并组织企业贯彻、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检查;
(八)参与产品、免检产品、着名商标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开展行检行评,推荐行业名、优、新产品 以及产品监制、宣传工作;
(九)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举办各类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示、展销的活动,参与食品市场建设;
(十一)加强与国内外食品行业及相关组织间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食品行业标志体系认证工作。参与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和资格审查工作;
(十三)办好福建食品信息刊物和网站,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信息服务;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 全知识。
(十五)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