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企业:
为了做好福建省和厦门市着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人应与商标所有人一致,并且是我市的企业和本协会的会员,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申请的理由和申报类型等)。
2、申请认定的商标必须是正在使用的有效注册商标,其商品或服务须具体并包含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且是申请人的强项产品或者服务,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已有三年。
二、提供给本协会出具推荐证明的参考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楚完整(提交材料的同时出示商标注册证原件以供核对)。
3、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负债表、利润表)。
4、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6、相关荣誉奖项证书复印件、奖杯牌匾等的照片。
7、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及广告发布情况(图片、照片、海报、产品包装、经营场所标志等)的照片。
以上申请材料各一份,留本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