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关于2012食品·酒饮茶博览会的参展事项通知

2012-10-125888.TV 食品协会
    本《参展须知》所有规则均适用2012食品·酒饮茶博览会所有参展商,企业参展须自觉遵守。
    1、 博览会时间安排:
    办理搭建手续:2012年11月12日
    净地展位搭建:2012年11月12日——15日
    参展商进场布展:2012年11月15日14:00以后布展
    博览会开幕式:2012年11月16日9:00 ——9:30
    博览会召开:2012年11月16日——11月18日
    撤展:2012年11月18日16:00
    2、 参展展品:
    ① 非食品与饮料的产品严禁展示。与参展报名表上所填项目不符的产品严禁展示。
    ② 参展商品以及展台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
    ③ 展品若以保健食品、绿色食品为主,需展前向主办方提供相关认证部门的审批文件,产品必须有包装及国家批号。
    ④ 展商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产品的介绍、服务、商标等负责。展商由于以上内容发生诉讼,主办方概不负责。
    3、 参展商须根据参展展品种类按组委会预先划定的专属区域设展,禁止跨行业跨展区设展;
    4、 禁止参展商私自拆分与合并展位;
    5、 禁止参展商展位只能通过和组委会或组委会授权的组展单位签约购买,禁止参展商私自转让、倒卖展位,如现场发现有这种情况发生,将禁止该展商进行展出,所交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6、 参展商须按规定向组委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参展商须接受组委会资质审核,以确定参展符合博览会参会资质或参展产品符合的法律法规;
    7、 参展商须按博览会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搭建、布展、展览和撤展,未经组委会允许,禁止提前撤除展位;
    8、 除了在展台内及已付款的广告张贴位和广告板外,参展商不得张贴宣传资料,参展商及其工作人员亦不得任何通道或靠近出入口的地方派发宣传资料等,参展商也不得采取其它任何形式的流动广告在展馆内进行宣传,参展商须对宣传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擅自将宣传用的设施占用公共通道、通道和出口、遮挡消防设施的行为将严厉处罚;
    9、净地展位的搭建高度须控制在5米以内,对于超过这一高度限制的展位,组委会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更正;
    10、措施
    ① 组委会提供展馆内的一般性保安服务,参展商须对展示的产品的负责,对于贵重展品应妥善保存和保管,组委会不对非展馆开放时间之外的展品丢失行为负责;
    ② 展览举办期间,参展商及其雇员均不得于非展览开放时间进入展厅;
    ③ 展厅内所有工作人员均须佩戴胸卡,参展商可在主办单位服务台领取入场证及临时出入证;
    ④ 参展商工作人员在博览会召开期间,迟须于每日展馆开放开放前三十分钟到达展台,并于当日展览结束三十分钟后保安接管展场保安后离开;
    ⑤ 为起见,参展商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于展览开放时间搬进或搬走任何展品;
    ⑥ 参展商工作人员展览期间应妥善保管个人财务,谨防丢失,手机、相机及其它贵重财物不要随意摆放在外面;
    11、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商演示及表演的音量和范围作出适当控制,参展商展位禁止使用大功率功放设备;
    12、任何涉及游戏演示、有组织的表演、演讲、等推销宣传活动,都须先书面得到主办单位同意,且不得打扰相邻展商的正常参展;参展商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参展商如有违反相关约定,组委会有权对参展商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止;
    13、展馆内禁止组织锣鼓队、腰鼓队进行表演或组织礼仪、宣传员等进行巡游式宣传,礼仪和宣传员须在参展商展台范围内进行宣传;
    14、参展商应遵守国内所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展会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国外产品销售代理公司参展方案及规定》、《参展细则》和《参展商手册》、《现场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
    15、参展商须遵守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相关法律,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把违反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的相关展品拿离展览现场,任何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将由展商自己承担后果;
    16、展览会期间,主办单位负责在每天展览开放时间前提供展览厅内一般清洁服务(不包括展台清洁),参展商负责其展台内的清洁;
    17、展厅内不准吸烟;
    18、危险物品管理条例:
    ①  没有保护措施的灯具、灯或者带有有毒气体的用电设施不可以在展厅内使用,另外展厅内禁止使用碘钨灯;
    ②  展厅内不得使用明火、汽油、易燃物,临时煤气;
    ③  不得使用放射性物质;
    19、2012食品·酒饮博览会《会刊》免费刊登所有参展商信息,参展商须于规定时间之前按要求向组委会提供参展商信息,逾期不提供信息,组委会可视参展商自行放弃刊登;组委会只负责按参展商提供的信息刊登到《会刊》,对于遗漏、复制、打印等错误不负责任;
    20、博览会举办期间所有车辆应遵守交管人员指挥,按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对于违反交管规定导致的责任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21、参展商对展台进行搭建须遵守博览会的各种规定,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22、搭建布展流程:
    23、费用价格:
    24、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展览会取消、延期或展览时间缩短,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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