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 则
条,本协会的名称: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简称:“浙健协”,英文名称为ZhejiangHealthProductsAssociation(缩写ZJHP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以全省从事生产经营、研究开发健康相关产品的企、事单位(如保健食品、营养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特殊化妆品、涉水产品、产品等)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全省保健品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对全省保健品行业的“统筹、规划、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保健品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大力推动我省保健品产业的发展;结合本省实际,为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做好服务,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促进我省保健品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3楼,邮编:310007,电话、传真:0571-85115039。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企业贯彻国家、省关于本行业的方针、政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
(二)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内外保健品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发展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四)创办刊物,开展咨询;
(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六)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八)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和推广应用;
(九)开展国内外有关保健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十)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论证;
(十三)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十四)经政府部门授权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十五)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凡生产经营、研究开发健康相关产品的企、事单位(如保健食品、功能饮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特殊化妆品、产品等)、个人、社会团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查;
(三)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除有特殊原因外,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