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需强硬监管制度

2014-07-305888.TV 食品协会

    近段时间,福喜时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的广泛关注。随意更改保质期、霉变的牛肉重新切片再包装,这样的行径让业界人士很是震惊。同时,“福喜事件”也再次验证了,那些素以管理规范、卫生着称的大品牌、洋品牌同样“不保险”。

食品需强硬监管制度

    由于该案还处侦查阶段,案情还有待进一步查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究竟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还不十分明朗。但是,就现在报道的内容,行为人的行为 似乎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上海福喜公司对过期肉类原料进行“回炉”的行为是在公司高层领导的授意下实施 的,公司长期以此种方式为其谋利,显然已是一种单位行为。因此,上海福喜公司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单位 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除了严惩,我们更应对此进行彻底深刻反思,并以此为戒,严防类似食品事件的再次发生。回顾此次事件的整个经过,究其原因,其祸根恐怕还在于监管 的不足甚至缺失。
    一般而言,一个食品标准很刚性、监管力度很强硬、处罚程度很严厉的国家或地区,通常不太可能会发生问题产品大量流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而福喜作为跨国企业,在其自己国境内“很重视食品”,到了我国就大肆并长期使用过期肉制品,而且这些过期原料被优先安排在我国市场上使用。 这恰恰从另一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监管体系存在较大盲区,让某些无良企业有机可乘。
    我国食品问题屡见不鲜、令人担忧,似乎已经到了应该探讨深层次原因的时候了。仅依靠现时的突击式的执法、流于形式的监管,实际上根本不能解 除百姓“舌尖上的危机”。健康的食品,不仅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无论那些自称执行多么严格食品标准的大品牌、洋品牌信誉有多高,作为 监管国,应当将其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不搞特权,进行长期有效监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对于任何触犯公众生命健康这一底线的 行为必须“零容忍”。
    食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为切实有效做好食品工作,除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近期,食品 法修订草案正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明确了“五严”原则,即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实 行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严格的谴责。将《食品法》打造成“严”的法 典,将为食品筑牢坚实的“防护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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