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食品风险交流研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副司长陈少洲曾表示,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做好风险交流工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监督,企业、行业、媒体组织、科研院校、技术机构、消费者代表也应积极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风险交流工作的主体之一,应发挥主体作用。但是目前,很多企业主动开展风险交流的主观意愿不强,在实际的交流中还会存在其他的问题。
还应该发挥第三方平台在食品风险交流中的作用,社会还需要建立起公众心目中有权威性、有信誉、负责任的第三方平台协作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正确舆论导向,降低媒体不实不科学的舆论误导,同时,也减少个别人借机炒作食品事件。

如何打造健康的食品环境是消费者的诉求,也是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研讨会终达成一致的意见是一方面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行业、学术界、质检等当面尽快搭建风险交流平台,传播食品知识,促进科学监督;同时需要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和配合,实现食品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