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联络站、行业协会、新闻媒体:
为做好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各项宣传纪念活动,结合《关于开展以生态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教育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推进“生态消费惠民工程”开局年工作,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开展公开征聘“生态消费宣教志愿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树立与落实科学消费观为统领,结合我市“六城联创”的建设目标,以生态消费教育为抓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生态消费理念,改变现有的落后消费价值观和不良消费行为,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消费观念和建立生态消费模式,弘扬生态消费文化,真正实现由高消费向生态消费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消费宣传、消费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引导工作,普及生态消费知识,传递生态消费信息,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消费的关注和参与程度,促使生态消费理念普及化,生态消费教育常态化,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宣传员要求
1、温州地区的居民;
2、年龄在18——65岁之间;
3、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责任感,公道正派,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维权活动。
四、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市消保委开展生态消费理念和和生态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2、配合市消保委开展生态消费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五、征集与聘用
1、征集时间:暂定1月25日-2月15日。
2、征集与聘用办法:
征聘活动面向全社会,由各县(市、区)消保委、社会各界推荐,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聘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兼可报名参加。
推荐、自荐的人员名单先经温州市消保委秘书处汇总梳理,再报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聘用,并在2011年3月15日“3?15活动”现场颁发聘书、“生态消费宣教志愿者”工作证等,生态消费宣教志愿者聘期为一年(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