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依据。10月1日,随着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将不得上市销售。
为使消费者炼就选择放心食品的“火眼金睛”,10月10日,记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采访,有关负责人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八大方面解读了新国标。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食品标签的标志与其实际不符的,可依法投诉并获得赔偿。
花哨名称须配通俗名称
目前市场上一些食品的名称标新立异,消费者看了往往一头雾水。新国标指出,食品厂家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的通俗名称。
食品名称必须用同一字号
看着是“酸奶”,一喝味道不像,仔细一看,“酸奶”大字旁边有两个不起眼的小字“饮料”,如此糊弄消费者的饮料不在少数。新国标要求,产品名称必须真实反映产品,名称必须使用同一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