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31项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有7项卫生标准为首次发布,涉及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乳粉、巴氏和乳、奶油及稀奶油。
10月1日前的产品允许销售到明年9月30日 .这批10月1日正式实施的31项标准中,除了7项是新制定的外,还包括《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乳清粉卫生标准》、《鱼类罐头卫生标准》、《炼乳卫生标准》、《肉类罐头卫生标准》、《发酵酒卫生标准》等11项单独修订标准,以及《食糖卫生标准》、《植物油料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熟肉制品卫生标准》、《鱼糜制品卫生标准》、《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等13项合并修订标准。
据悉,10月1日起执行的这31项食品卫生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10月1日前的产品有一年“过渡期”,允许销售到2006年9月30日,而10月1日以后生产的31项标准中所涉及的食品,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