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申报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2015年安排我省1500万元用于补助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经会商省发改委,现将该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不得重复申报2008-2014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项目。
(三)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的规模养殖场。
(四)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营的养殖场及乳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
(五)优先支持我省六大片区(重点帮扶地区)的规模养殖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水、电、路、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各及饲草料基地。各地要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具体标准按照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投资补助标准
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170万元。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项目投资,不得擅自调整补助标准。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规模大小,视财力情况酌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