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食品事故爆发的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法商贩为了谋取暴利,不惜良心的谴责,放弃人格,从事不法行为。近日,诸暨法院首次对危害食品被告人发出禁止令,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等相关活动。
陈某售卖鸡鸭,以次充好,至2014年10被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共卖出含有柠檬黄添加剂的北京鸭和洋鸭共计近两千余只,销售所得七万余元。
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添加柠檬黄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仍在杀白后的洋鸭、北京鸭中添加柠檬黄,使产品便于销售,销售金额达到7万余元,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其进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对其颁发禁止令。
要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杜绝不法商贩的存在,加强食品意识,维护人们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