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中使用地沟油或者超标的添加剂,企业将面临停业的风险;有食品犯罪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将终身被禁止从事与吃有关的行业,庙会小吃摊的经营者也要被建立档案……
从今天开始到4月25日,《北京市食品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市民登录首都之窗和市法制办网站,均可发表对该草案的看法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食品条例(草案)》共6章68条,包括总则、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保障、法律责任等。与本市此前的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有几大亮点。
亮点1借鉴香港经验,实施许可制度
针对本市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按照21种具体业态类别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便利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烘焙食品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送餐服务经营、农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经营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经营应当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亮点2违规用添加剂地沟油,将面临重罚或停业
草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要求本市实行餐厨废弃油脂登记排放制度和资源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禁止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城镇污水管道,加强“地沟油”源头防控。
同时,禁止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草案要求建立食品添加使用记录和相关销售台账,对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的购买、存放和使用加以规制。
处罚
违规使用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对地沟油管理执行不力的,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
亮点3庙会举办者违规,可罚5万
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发现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配备专职食品管理员,同时具备相应的食品质量检测条件和能力。
此外,草案还规定,举办者还应当向入场经营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场所和条件,建立入场食品经营者档案,要求经营者提供入场食品或原料的采购凭证,对入场食品的经营人员进行食品知识培训。
对于无店铺食品经营者,草案要求其应当向社会公示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和其他食品相关信息,配备专职食品销售服务人员,对其向消费者递送的食品负责。
处罚
庙会举办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停业。
亮点4被追刑责,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
草案要求强化食品可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根据信用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设置行业禁入规定,对于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投资食品行业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建立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和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违法行为公示的曝光制度。
处罚
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食品刑事犯罪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