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各级的地方政府在对于食品违法犯罪方面进行十分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才能让食品犯罪得到更好的治理。2013年2月份以来,根据青岛市食安办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食品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青岛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食品红名单、黑名单进行了初步上报,并由青岛市食安办组织进行筛选汇总。日前,已公布批22家食品红名单和31家黑名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列入“红名单”的
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各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产销对接、税务服务、品牌培训、商标注册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以示嘉奖鼓励。
青岛市首批“黑名单”涉及生产加工、流通、养殖、食品犯罪等31家企业(单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还将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增加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推动地区的食品行业的管理制度提升以及黑红名单制度的建立也将为推动地区的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此次红黑名单的公布彰显了青岛市食安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了“黑名单”企业的市场影响,提高了民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和支持度。据悉,青岛市食安办还将协同有关部门,针对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进一步的修订完善,提高青岛市食品的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