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

2010-07-215888.TV 专业市场
    近日,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公布的“平安小康指数”调查结果显示,72%的人对食品表示担心,位居榜首。由此可见随着食品观念深入,消费者对问题格外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闻媒体对食品的优质食品、诚信企业,曝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的报道,消费者遇到食品问题不单单只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方式,在各大网站论坛发帖引起网友关注或向媒体曝光也渐渐成为消费者方式维权。 
    消费者积极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可以说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消费者在投诉维权时还需理性,在《食品法》中设置“退一赔十”这种惩罚性赔偿条款,一方面是为了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促使其增强食品质量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动员全体民众的力量参与食品的监督。但据一些消保部门反映,该法颁布后,食品类咨询投诉的确出现了激增现象。然而部分消费者对该法仍旧存在片面理解,认为只要食品变质过期均可以“退一赔十”。而实际上,食品法并不适用于某些食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在要求十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犯错的意愿。因此我们希望广大消费者理性维权。 
    食品成投诉热点,监管部门和企业有一定的责任,作为监管部门应该重视食品问题,在食品问题发生之前就应主动做好监管工作,立足长效监管机制,探索运用以食品风险评估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监管手段。企业要认识到诚信是商务的基石,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可以加强对《食品法》的认识,树立理性消费的心态,共同减少食品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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