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很多地区地方政府在推动地区的食品管理方面一直都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垂直管理模式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据悉,10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将把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1998年,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省以下工商部门垂直管理的模式正式确立。
实行双重干部管理
此次《意见》要求,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而且,在这次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政府要保持工商、质监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其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食药检测统一管理
《意见》明确,进一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市、县(市、区)将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对于省以下的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意见》明确原则上整合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设立乡镇食药监督管理所
《意见》表示,原则上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人,所需编制主要从工商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
这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在未来如果在以上两个地区实施顺利,或将在山东省推广,对于改革的进度,省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级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编办备案,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新机构组建工作,待市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报省政府批复。县级改革方案由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编办备案,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新机构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