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凌晨,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的一家烧烤店依然繁忙时,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发现店员递给外卖骑手的打包袋没有贴上外卖封签。检查人员当即提醒:“根据新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外卖包装上须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像这份没有使用封签的包装袋,外卖小哥有权拒绝配送,而顾客也有权拒绝签收。”商家表示,“前期监管人员有来宣传提醒过,但是原来的习惯还没改过来,是自己大意了。”
据了解,自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条例》,网络餐饮经营户应当在平台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着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当天,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外卖商户开展了摸排检查,并开出台州市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根据《条例》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烧烤店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推行‘外卖封签’,既是保护消费者的举措,也是规范餐饮商户的手段。”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各商家要严格按照《餐饮外卖封签规范使用指引》要求,使用功能、材质、标识正确的封签张贴于相应位置。接下来,该局将联动媒体、协会和商家,深入宣传《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内容,鼓励商家认真执行,共同推动“外卖封签”成为食品安全的标配,让外卖食品安全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