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处置质量与办案效率,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管理再细化,对规范执法行为再创新,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再探索,对行政执法全程管理进行了再完善。《制度》共5部分,17条,从职权划分、线索移交范围、移交程序、重大案件线索的管理及线索公示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求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统一实行台账式管理。以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归口办理、规范处置、高效保密原则,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进行备案管理,市局政策法规科为案件线索备案管理部门,对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适时分流,定期汇总核对、综合分析,对案件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把关,根据案件线索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办理建议。要求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制度》要求对案件线索全面进行备案管理。
统一案件线索办理单位。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市级层面确定执法稽查局、价格监督管理科为办案单位,县(分)局实施局(队)合一,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统一案件线索移交转办流程。实行案件线索首办初核制,发现和接到案件线索的单位必须对发现和接到的线索进行初核,经初步核查,基本构成违法要件和立案要素的再进行案件线索备案,确保案件线索质量。案件线索办理单位对分派的案件线索办理推进情况,处置情况、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向备案部门进行反馈、汇报,对线索立案结案的向案件线索举报人、案件线索移交单位进行反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统一界定案件线索查办领域。对市、分局、市场监管所案件线索核查范围、执法领域及办案权限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各县(分)局对发现的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线索,要求必须在市局进行备案并将处罚结果报市局存档。
统一案件线索指导督办。推行案件指导前移,各业务科室不能移交案源后袖手旁观,而是在初查的基层上依据职能职责及时与案件线索办理单位对接,提供专业指导,重大、疑难案件要派员参与办案,实现集中办案与专业办案无缝对接,提高执法效率。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在案件线索核查中发现同类高发、频发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进行反馈,对办理成功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推广,举一反三,强化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五统一”案件线索管理效果显现。截至目前已备案15条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