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9日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度,统一食品药品纠纷案 件的司法裁判尺度。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已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中社会关注度高 、涉及范围广的案件类型。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呈小幅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统 计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共计13216件, 占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6%。其中,2011年受理4513件,同比上升9.59%; 2012年受理4623件,同比上升2.44%。
“这些行为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迫切需要加大制裁力度,有 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同时引发法律上的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虽然对不法行为 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能收到积极效果,但并不能代替民事处理,广大消费者 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的情况增多。”
司法解释对多项之前存在的纠纷问题,像购物时获赠品若是不合格是否构成索赔, 企业广告涉嫌虚假,代言明星将承担何种责任,网购遭受损失网络交易平台如何担 责,如何认定“霸王条款”等诸多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