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领域里的问题,必须辅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才会有良好的结果,而现金奖励将会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记者昨日获悉,顺德食品安全委员会就《佛山市顺德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区政府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其中生产制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农药、兽药、饲料等食用农产品,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的6%、4%、2%计算,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及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奖励金额适当上浮1%~2%。
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1000元奖励。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规定计算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
《意见稿》要求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身份的,也可予以奖励,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前提供线索也可获得奖励。同时,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委托人,皆不适用奖励方法。
只有当生产者,监管者,加上消费者的努力,才会使得我们的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根本的转变,针对食品安全的举报,将会为食品安全,增加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