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号称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的讨论稿公布,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新规对于样品存在问题的同批次产品,也将加强监管。
据刚出台的《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样品,核查期间同批次食品暂停销售,该意见稿已公布在湖南省卫生厅的官方网站。“当然这还是意见稿,没有最后定稿。”5月18日,湖南省疾控中心食品监测科负责人说。这样将及时化解风险,最大程度减少问题食品对公众的危害,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问题样品生产地和采集地为同一城市的,核查处置工作由该地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问题样品生产地和采集地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城市的,核查处置工作由生产地和采集地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负责问题样品;在本省生产由外省检出的,核查处置工作由生产地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问题样品在外省生产由我省检出的,核查处置工作由采集地市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问题样品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对重大问题,省食安委办公室、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可直接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接到核查通知,应该怎样处置涉嫌的问题食品呢?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核查通知后,对问题样品同批次产品及所涉及产品先行登记保存,暂停销售;对可能存在重大隐患或涉嫌犯罪的产品,要立即封存扣押。对经监督检验确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生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去向,实施召回、销毁;企业未召回的,责令其召回。并依法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问题样品同批次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应允许相关食品正常生产、销售。 市州级食安委办公室、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将核查处置结果报省食安委办公室、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提出延期申请。
对于这样的规定,市民普遍表示欢迎,因为样品有问题,很有可能整个批次都会有影响,这样做确实增加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