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前不久的第九次人大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张勇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今后,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专门新增一条,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开出“药方”。
设立最严全程监管法律
2008年爆出的“三聚氰胺事件”,使婴幼儿乳粉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话题之一。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专门条文。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代表国务院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将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
此次修法,明确了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原则,并且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监管部门曾发文禁贴牌
据专家表示,贴牌进口奶粉有三种生产方式: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注册国外品牌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
2013年年底,国家食药监局层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