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在一定阶段,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新形势下,将会对这一政策进行积极地调整。
记者近日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规则由原来的63份减少为41 份。
据介绍,新版规则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对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做出了适度放宽。通过估算,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数量将减少10%到20%。
同时,新版规则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基本认证模式以及认证依据、单元划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收费等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通用规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实际管理水平,制订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对其开展强制性认证活 动做出更为细化的方案和要求。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确保了权责一致、责任明确,凸显了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地位。同时,给予认证机构更多自主权,激发认 证机构自身活力。
减少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面,激发市场的活力,同时对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