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8期(总第19期)。
据通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7月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698批次,不合格产品42批次,合格率97.59%。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主要包括烘炒瓜子、烘炒花生、开心果等。抽检依据是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2015年5月24日执行,取代GB 16326和GB 19300)、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致病菌、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总砷、铅、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共抽检163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1.84%。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仁、标称潍坊佰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香瓜子、标称兖州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葵花子,共3批次样品均为过氧化值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