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食品在网络上非常活跃。但是网购食品很多人都感觉不是很安全,都害怕买回来的东西会过期呀等等,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网络销售食品不得像以前那样任性了。
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第62条对网络销售进行了框架性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并 对其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现违法商户,要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严重者应停止其服务。这明确了网络销售的各方责任,虽然食品生产经 营者要负主要责任,但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则可能要负连带责任。一旦消费者网购食品有问题,找不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下,就 可直接向第三方平台索赔,避免了被“踢皮球”的尴尬。
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 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 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 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 追偿。
针对目前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小心购买。通常家庭作坊的食品安全加工、生产安全条件不可控,食品安全风险很大,出 现问题很难索赔。如遇到类似商家,消费者可拨打12331向食药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