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会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谋、企业会员的贴心人;在市场与企业会员之间发挥纽带作用,成为推进进口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
1.宣传、普及国家进口食品及与食品进口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企业守法经营;
2.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情况、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对政府制定决策提出建议;
3.加强与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会员企业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工商、银行、保险、外经贸管理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在业务运作中获得支持提供服务;
4.代表会员出席有关性、性会议,加强与各地、世界各国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组织和协助企业会员引进品牌及产品,建立和发展业务合作关系;
5.促进会员企业间的资源整合及信息交流;
(二)在广东省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履行政府委托或企业会员要求及同行业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1.负责组织、协办国内各种交易会、博览会、商洽会的组团和筹备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的招、投标和打证工作;
3.配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食品进口业务的协调工作。
(三)协调、指导――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
1.在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结合市场的变化,对进口食品价格及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2.会员企业进口的食品出现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时,代表相关会员企业通过出口国驻华领馆商务代表处、商会向有关出口企业进行商业赔偿的追索,保护会员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咨询、服务――为会员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服务。
1.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外举办的交易会、展览会;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国内外市场考察、调研、推销和贸易洽谈;协助会员企业申办出境手续;
2.积极开展各项培训、研讨、咨询、信息交流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