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食品行业协会章程(一)

2017-06-205888.TV 食品协会

章总则

条本会名称:潮安区食品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潮安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本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潮安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潮州市潮安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以及潮安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会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和荣街6号质监大楼6楼,电话:0768—5819005;邮编:515638。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讨食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提交调研报告、政策建议和意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成为政府沟通企业的重要桥梁。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及有关企业执行。

(三)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四)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企业的质量管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做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战略实施和“质量振兴纲要”、“企业管理振兴纲要”、“科技发展振兴纲要”的贯彻落实。

(七)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八)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区优质产品、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省、市优质产品、产品行业推荐工作。

(九)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十)加强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和使会员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十一)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十二)为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十三)支持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十四)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产品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

(十五)承担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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