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由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即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单位证牌。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期限:普通会员单位会费1200元/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3000元/年,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会费10000元/年。每年1月份,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缴交本年度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单位证牌,会员如果超过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有权收回会员单位证牌。
第十四条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将由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