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总则
果品流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权力机构,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为筹备召开好果协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少于协会总会员数的20%,总数400人。会员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1、第五届理事会理事230人;
2、普通企业会员代表50人;
3、分支机构推荐代表40人;
4、地方果品行业协会代表25人;
5、个人代表(专家学者)15人;
6、果品主产区主管部门(农业局、果业局)、供销合作社代表30人;
7、特邀代表10人。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原则及办法:
1、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经确认后即为会员代表;
2、普通会员企业代表,以“五代会”后新加入协会的企业为主,其中合作社不少于10名;
3、果协下设的分支机构每个单位可产生2-3名会员代表,其中至少含分支机构的理事长或1名,会员企业1-2名;
4、地方果协会员可产生2名会员代表,协会负责人1名,企业会员1名;
5、会员代表的产生包含果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各种业态和各种商业模式,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大型批发市场可推荐1-2名经销商作为会员代表;
6、会员代表的产生应考虑地区平衡,原则上各省、市、自治区的产区都要有代表名额。
第三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
出席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力。
1、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选举果协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3、审议修改“章程”和其他重大事项;
4、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行业、地域和代表性,在果品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是某一方面的者、佼佼者;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果品行业发展;
3、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责;
4、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关心协会工作。
第五条 会员代表的资格审查
会员代表根据本办法由秘书处提出候选名单,或由有关单位推荐候选名单,并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经会长办公室讨论通过后予以确认。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2、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