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案件查处暂行规定

2017-06-225888.TV 食品协会

近日,上海市食药安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本市加强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在跨区域食品案件查办中,首次接到举报的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各涉及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联合调查,开展应急处置。

《暂行规定》经2017年4月13日市食品药品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暂行规定》共十八条,以制度形式重点明确跨区域举报各衔接点,为加大本市跨区域食品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快速、的稽查执法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暂行规定》明确了跨区域食品案件查办首接负责与应急处置机制,强调部门协作与行刑衔接。在跨区调查取证、跨区办案协查方面和在涉案产品召回与查控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先行举报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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