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随州市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为企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二)拥护协会章程;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内食品企业及相关行业企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
(二)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 享有获得协会印发简报、资料、信息及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四) 享有协会在生产技术、科技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 参与制定行业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商会反映情况和寻求支持;
(七)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备案,注销。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承担并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守法经营,如实反映企业情况,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 惩处;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一) 拖欠会费,经三次催促仍不缴纳的;
(二) 不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的;
(三) 有损害市食品协会名誉行为的。如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第十二条 协会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0 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0 元;
(三)理事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