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4)的有关要求,根据中绿有机《关于开展有机大米获证企业加工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及时组织各市(地)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圆满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
目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在我省认证水稻企业55家,其中自有加工厂的企业37家,委托加工企业18家。为切实做好有机大米生产企业获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我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市(地)工作机构逐一企业检查和省级工作机构抽查表明:我省有机企业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加工,无违规现象发生。在有机产品标识使用上,企业能够按照《有机产品》标准要求加施有机产品标识,转换期产品未发现违规使用有机产品标识的现象。
同时,按照中绿华夏《关于做好2016年度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还及时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年检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