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商服传[2017]262号),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和省住建厅、安监局、商务厅等部门发布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要求》的公告。江苏省烹饪协会就加强餐饮行业燃气管理向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全省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领会公告精神,提高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意识,向员工灌输企业生产是企业生命线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操作规程培训;
二、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及用气场所要组织一次自查,对照公告要求逐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陈旧老化的设备设施及时更新,杜绝隐患;
三、所有餐饮企业特别是使用罐装燃气的使用场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制订一整套使用燃气的规章制度,挂在生产显要位置,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每个单位要成立燃气使用小组,责任到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专人巡查,生产结束后,由专人对燃气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四、每个餐饮企业和用气场所必须制订一套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