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产品协会关于蜂产品事项的重要通知

2012-06-215888.TV 食品协会
    各团体会员单位:
    经供销合作总社、国家民政部批准和支持,同时,根据蜂产品协会六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决定,协会将联合农科院、物品编码中心等单位共同启动《蜂产品溯源信息体系建设项目》和《救助西部贫困及受灾地区蜂农行动试点项目》。相关工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制定通用的蜂产品编码标准、建立企业可溯源的生产加工流程信息、消费者及管理部门可查询的信息平台等方式,逐步引导并推进蜂产品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的管理及蜂产品的质量水平。为保障有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溯源信息体系是市场发展的需要
    蜂产品协会历来高度重视对蜂产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目前蜂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与此同时,市场对食品质量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食品行业一些不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就蜂产品而言,长期形成的分散转地饲养、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技术装备水平偏低以及少数企业质量管控意识与能力不强等特点与问题,在短时间还难以彻底改变。为适应国内市场及质量形势的要求,有必要通过现代化及市场化方式对蜂产品原料、生产加工及市场流通各环节的关键信息加强管理及披露,引导并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机制与制度,优化内部管理和再造供应链流程,努力推进全行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相关体系建设将以蜂产品的生产、流通做到“可管、可防、可控、可查”为目标,通过企业和相关部门建成集“管、防、控”于一体的覆盖整个产业链的全程质量信息溯源体系,为蜂农、养蜂合作社、蜂产品加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及监管部门提供综合性的信息服务平台。做好相关工作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及相关部委关于建立食品溯源信息体系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防控能力,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品牌发展战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消费氛围,有利于与市场进一步接轨,塑造优质蜂产品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蜂产品市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能力,提高蜂产品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为行业发展与决策提供有力依托。
    二、坚持溯源信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生产和流通方式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较长时间的艰苦努力,实现蜂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购销及服务等环节及链条的标准化与信息化,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责任意识,实现蜂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品质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真正建立起企业自主负责,行业共同自律和消费者便于识别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原则
    1、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较长期的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针对试点及推广阶段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分步扎实推进。
    2、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针对不同生产和消费区域、不同类型企业和合作社以及不同产品种类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合不同形式及本行业特点的技术和工作模式,注重溯源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3、协会推动,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及行业协会的引导服务自律功能,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引进外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
    1、配合协会做好蜂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与使用。按照协会统一的技术标准,掌握平台的使用方法,配合进行信息处理,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完整体系。其中,试点单位要协助承办数据录入、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工作。
    2、配合协会做好各信息节点的布控、相关软件和硬件的配置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培训等后续处理工作。
    3、配合协会处理好溯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查询、可能的纠纷及“蜂产品”证明标志推广等工作。
    4、建议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建立溯源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品质控制的能力,对内部管理制度、供应链流程管理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参加试点单位的条件
    1、企业(合作社)自愿参加。
    2、须是蜂产品协会团体会员。
    3、有收集、录入、存储、传输数据的计算机等基本信息处理设备,并且能够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溯源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
    4、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无严重不良纪录,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企业、产品、品牌、宣传广告等方面,没有受到省级以上执法部门或新闻媒体等通报及处罚。
    5、获得以下证书或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①或省级龙头企业、着名商标;
    ②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
    ③ISO9000、ISO14000、HACCP等认证;
    ④蜂产品协会信用等级评价A级以上。
    6、西部地区、受灾地区、贫困地区试点单位条件及拟申请使用“蜂产品”证明标志的条件另作要求。
    7、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承诺对相关信息准确、客观、及时,积极配合协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对试点单位的支持与优惠
    1、优先使用“蜂产品”证明性标志
    参加试点的企业,其可溯源的产品中,凡符合“蜂产品”证明性标志使用条件的成熟蜂蜜(目前暂不接受其它产品的申报),可申请使用该标志。协会根据国家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该标志的管理办法,对申请单位及产品进行审核、授权及监督管理,并进行宣传和推广。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试点阶段提供以下免费服务:使用统一的溯源信息平台,使用统一的蜂产品溯源信息编码,为试点单位配备溯源数据收集、阅读配件,对溯源平台及相关设备的操作使用进行培训,通过相关媒体为试点单位进行介绍和宣传。
    3、试点阶段将统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不同产品种类等情况确定相关单位。试点工作结束后,协会将继续通过努力争取相关项目支持,同时加强推广运用,工作的可持续性。有关工作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通过项目支撑、行业企业共建等多种方式形成工作力量,同时,接受行业及参与单位的共同管理与监督。
    六、申报参加“救助西部贫困及受灾地区蜂农试点项目”的具体要求
    根据民政部批准的“蜂产品协会救助西部贫困及受灾地区蜂农试点项目”要求,协会将选择部分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的企业和合作社参予试点并给以扶持。这三类地区部分地存在位置偏远、经济欠发达,产业化水平较低、蜂农生产条件艰苦等实际问题,同时,这些地区蜜源植物丰富,蜂群保有量较大,具有生产优质蜂产品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凡在以上三类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员企业和合作社,或者未在以上三类地区登记注册,但所属养蜂基地、主要合同收购单位在以上三类地区的会员企业和合作社,均可报名参加试点。试点条件适当放宽,支持及优惠方式适当灵活。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申请参加试点的单位,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在6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根据相关条件选择并确定15家左右的单位进行试点,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开并公布。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耿云姝 申思
    电子信箱:zgfcpxh@163.com
    八、工作进度安排
    2012年8月底前,协会将组织完成试点名单确定、设备安装调试、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10月底前,完成试运行等工作。2013年初试点工作结束,协会将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对溯源工作进行总结。同时,根据试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系统,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研究并部署溯源体系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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