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由中共勐海县委、勐海县主办的“勐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共勐海洪国正、云南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所长何青元在会上先后对勐海茶进行了发布推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云南西双版纳州等有关领导共同参与了证明商标启动仪式,并向勐海茶厂、陈升号茶厂等八家企业授予勐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受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庆委托,协会副梅宇出席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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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