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重庆第四次党代会上,张德江书记提出了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战略,有评论认为民营经济的“春天”到了。6月25日,重庆市政府审议并通过的《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送审稿)》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指出,重庆市财政每年将安排20亿专项资金,以扶持重庆民营经济的发展,7月1日起企业可进行网上申报。
60%专项资金投向规模以上民企 40%兼顾中小型民企
据悉,该项资金的60%,即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即8亿元切块到区县(简称区县切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其中,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由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市审批补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市级统筹资金中的7亿元由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农委、市科委等部门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整合,专项用于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程序依据各部门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区县切块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负责,重点扶持实体经济。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创新
据重庆市经信委主任沐华平介绍,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如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如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的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
沐华平强调,对补贴金额5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增加专家评审环节,审补委根据部门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集体决策。为了使拨付更加快捷简便,参照中央部分专项资金的拨付办法,重庆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不再通过区县财政拨付。
仅重庆民企符合补助条件 7月1日起申报
记者从相关文件上了解到,只要在重庆注册的民营企业符合补助条件,就可随时直接向市接件中心申报。资金将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进行补助。此外,为方便企业申报,开通了网上申报与接件中心纸质申报这两种方式。
目前,项目申报网站《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http://www.cqfund.gov.cn和96005咨询热线电话正在做的测试,7月1日开通后,将接受企业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起,与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联合成立的接件中心,形成的“主城1个接件大厅+区县13个受理点”的服务网络也将开始运行。8月份将下达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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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资料
市级统筹中现有资金渠道分别安排的7亿专项资金,按原管理办法直接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其申报条件和资料如下: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规模(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
4、在当年度未获得市区(县)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5、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
(1)投资补助项目:①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的方案和计划;②发生费用的预算;③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④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⑤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贷款贴息项目:①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②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③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④就业、纳税证明;⑤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其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符合市级统筹申报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可随时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网站地址:http://www.cqfund.gov.cn,或登录重庆市经信委公众信息网)申报。
2、资格审查。市审补委办公室与重庆工商银行合作建立接件中心(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大楼裙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接件中心。接件中心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开通96005电话咨询热线。
3、分类审核。市审补委办公室每月第三周星期一将企业申报资料分送市对口部门审查,对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对口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申报的资料文件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审补委办公室。
4、项目审批。根据各对口部门提出的意见,市审补委主任办公会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市审补委联合审批。审补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量,按季度或按月进行联合审批。
5、审补委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公示5天。
6、计划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7、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