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自去年6月1日实施以来,一些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令、法规、管理规定、通则等陆续颁发,我国广大人民感受到党和国家对食品和人民健康的重视和关怀。
然而,这些规定、通则中的某些条款,由于缺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有的严重背离行业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根本难以落实,特别是香料香精行业尤为突出。
自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以来,在国家质监总局具体实施、操作下,我国的香料香精产品曾一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到卓有成效的健康、协调发展。不管是《香料香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还是《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生产企业一致反映,香料香精生产许可管理和实施办法,与其它“行政许可”相比较,是我国行政许可工作中较为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行政许可。因为这些实施细则本身考虑了香料香精行业的特点,吸收了行业意见,是行业集体智慧的结晶。
目前上使用的食品香料品种达3000种以上,我国正式批准使用的为1860种。品种多但使用量极低,除个别用量较大的品种外(如香兰素、麦芽酚,以及自然界存在的简单的醇、醛、酸和酯类等物质),极大多数(>80%)用量在ppm 级,甚至ppb级,不可能对人类的食用带来危害。事实上,食品香料在食品中的添加量绝大多数远远低于其天然存在量。即使人们不吃含食品香精的食品,也照样天天吃天然存在的食品香料。另外,食品香料使用的特点是自我限量。因为食品的香味浓淡要适度才能为消费者所接受。食品中过量使用食品香精是无人愿意消费的,这类食品即使营养价值再高,人们也是无法入口的。因此,对食品香料的使用不用像关注合成甜味剂、防腐剂、色素那样来担心食品中的超量使用问题。鉴于以上特性,国内外对食品香料香精的立法和管理也有别一般的食品添加剂。在发达国家如美国,食品香料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并进行立法管理。美国食品香料立法的基础工作由美国食品香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担任,其结果得到FDA认可,他们对经过适当评价的食品香料以肯定形式发布名单,并冠以GRAS(一般公认)的FEMA号码。GRAS-FEMA就有些类似GB-2760的香料名单。在美国,具有GRAS-FEMA编号食品香料,只要通过GMP认可,企业就可生产。我国GB-2760标准也考虑了行业的特点,把食品用香料名单作为附录B,只批准香料品种,对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作规定。
香料香精生产企业应该还记忆犹新,《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造成许许多多诟病,给生产企业制造了多少麻烦,引发了整个行业不断争议,直至引起时任副的李岚清的重视,把争议批转给卫生部。
呼吁国家质监总局考虑香料香精行业的特点,使“管理规定”、“通则”真正切合行业实际,还行业一个健康、协调、和谐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