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近日,据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市对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出台了严格的管理规范,经营这些散装、裸装食品,将戴上食品的“紧箍咒”.

据武汉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人李东林表示,此次对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经营者严格管理,是因为这类产品虽然一直受武汉市民喜爱,但它们多以散装、裸装的形式出现,受外部环境制约较多,容易带来食品隐患。特别是在夏季高温时,如果储存方法不当,容易使食品变坏,现场制作加工时,也容易存在超范围的添加。
另外,李东林说,相关部门对这些食品售卖经营场所,以前要求于“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场所”等粗线条规定。管理规范出台后,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原料采购储存、个人及卫生环境要求、质量要求和市场开办方等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为集贸市场的改造升级提供了相关规范。
另外,对于市场上的八类散装、裸装食品的售卖门店,有四类必须装上空调。管理规范中,在描述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米面的硬件条件时,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要求,“经营门点必须有通风设施,并安装空调等温度控制设备。”同时,该规范还规定,“成品储藏条件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阴凉、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放。”
此外,规范要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