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食安办采取多项举措扎实推进食品社会共治。此次工作集思广益、因地制宜,取得了较好社会成效。
一是继续开展食品“四个你我”活动。今年以来,全省组织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活动2497次(期)、参与人数3.3万人次,“我宣传,你传递”3550余次、参与人数30.9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6.7万余份,“你点题,我检测”开展检测41421批次、检出不合格308批次,“你举报,我查处”受理公众举报线索6065条次,按线索查实举报1716起(次),发放有奖举报资金45.2万元。

二是扎实推进食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出台《开展食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省级食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召开全省食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接会,解读相关政策,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出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制订食品责任保险规范性合同条款(参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参加食品责任保险的单位2631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9家,流通主体178家,餐饮单位1527家(含食堂1199家),其他主体847家,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04.8万元,保单金额达到26.9亿元,理赔6起,赔付金额4.53万元。食品责任保险社会影响不断扩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参保、主动参保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三是开展农村食品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精神,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助推食品试点工作,把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的食品不良信息纳入市人行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与金融机构信贷挂钩,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措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调查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挥省、市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