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企业和产品品牌的通知

2015-12-095888.TV 食品协会

省医药协各分会,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自2015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药价格政策,并以此为契机,实现我省药品优质优价,打造企业和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关于申报“2015化学制药行业企业和产品品牌”的通知》要求,省医药行业协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企业和产品品牌”评选工作。相关评价工作由省医药协委托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以下称“评估中心”)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共设2015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企业集团十强、广东省(医药分行业)企业综合实力十强、广东省医药行业成长型企业广东省医药行业创新型企业、广东省医药行业产品品牌、广东省医药行业OTC产品品牌等10个项目。

二、评选条件

(一)在广东省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或制药器械、医药包装材料的生产制造或医药流通的企业。

(二)依法纳税,近两年无偷税漏税情况。

(三)信誉良好,近两年来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

(四)近两年来,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环保问题;且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在监管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医药协提出申请,各地方相关部门、工业园区、医药协或省医药协各分会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选。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随附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于8月15日前报省医药协秘书处。

(三)省医药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提交省医药协委托的广东省南方食品医药行业评估中心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报省医药协会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并拟于8月下旬公布。

四、宣传推广

(一)省医药协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

(二)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所在省、市医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获奖情况,以便各部门在各级财政支持项目中予以优先扶持。

(三)组织获奖企业参加年度行业各类经贸交流活动,宣传推广我省医药行业发展成果,提升企业和品牌度,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五、有关费用

在评价中协会不收取费用。评估中心将收取“2015广东省医药行业企业和产品品牌”申请单位一定的评价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中心后续通知。

六、工作联系

联系人:蒋达臻冯珊云刘丽婷

电话:020-376137533761376037613955

传真:020-37613762

E-mail:southfp123@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2号大院1号楼8楼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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