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犯罪仅仅靠几次的突击检查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种突击检查,也不太可能长期有效遏制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提出,警方应设立专门力量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加强刑事执法打击犯罪
张青表示,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之所以出现众多乱象,除从事不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商贩利欲熏心、道德缺失的主观原因外,还存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重行政和经济处罚,轻刑事处罚等外在原因。这种重行政、重经济处罚,甚至以罚代刑的管理方式,使得犯罪成本太低,对从事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不法商贩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
张青认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这种偏重行政、轻刑罚的执法现象,并非是立法上的问题,而是在我们的执法上出了问题。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查处力度及强制力是其他行政机关所无法比上的,因此,要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犯罪活动,必须加强刑事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没有专门机构难长效
张青专门到公安机关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他发现,公安干警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深恶痛绝,但却有些无奈。无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专门机构的警力设置,无法有效地针对此类犯罪展开有计划性的、经常性的打击,往往只能根据上级的专项部署,开展一些突击性的打击行动,而这样突击性的打击并不能产生长效,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二是各个监督执法机构信息交流不畅,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有效地在时间获得相关信息,使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拿出重金奖励举报人
张青建议,学习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在市公安局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缉支队”,由该支队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活动。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食品药品犯罪的举报人给予重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