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就完善食品监管体制问题制定了意见

2013-10-305888.TV 新闻资讯

    临泽县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食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意见和通知,结合临泽县实际情况,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 制问题制定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 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 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3〕127号)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 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监督检测,充实 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 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坚 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靠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 制宜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积 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 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 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 体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生产、流通、 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县质量技 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 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 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转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 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县工商系统划转编 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含参公1名),机关后 勤事业编制1名;从县质监系统划转行政编制1名。随编划转人员 职级待遇不降低。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县食品化 妆品监督管理所,以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组 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级建制,各核 定科级干部职数2名。县食品药品稽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 件,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 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 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省市关于一、二、三类县 区分别按12名、10名、8名核定食品药品稽查局人员编制,二、 三类县分别按10名、8名核定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编制的 要求,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核定人员编 制8名,除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和县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所调 整外,不足部分从全县现有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充实乡镇、村组(社区)监管力 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 品监管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 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其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各核 定科级干部职数1名,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为主。根据省市关于一、二、三类乡镇分别按5名、4名、3 名核定人员编制的要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人员编 制28名,除基层工商所划转外,不足部分从乡镇卫生院、乡镇计 划生育服务中心等机构中调剂解决。在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 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 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保证基层监管网 络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 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 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 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强化监管人员培训, 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 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和投诉举报等 技术支撑体系,真正发挥新机构作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 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监管责任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 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 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县食品安全 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 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提升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 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 品安全风险。县农业、畜牧部门要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 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牧业 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 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县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 的无缝衔接。县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 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县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 、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 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县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清真食品生 产、加工、经营资格的审查。县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 执法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 仍由原系统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于2013年10月 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本乡镇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所的办公场所。县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卫生、工商、质监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 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县财政部门根据机构 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设备划转 和核拨工作。县组织、人社部门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划转人员的审核工作。县食药、卫生、工商、质监 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 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三)严肃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 《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全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甘机编办发〔2013〕21号)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 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 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对突击调动、分钱 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 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 充分了解和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目的意义、目标任 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 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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