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孩子们创造出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江门市食药监局联合市教育局今年初着手研究制定《江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多次的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目前已形成草案修订稿,计划于12月中旬报送市法制局审核发布。
校长乃一校之长,对学校是绝对的领导人。《规定》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学校食堂应建立膳食委员会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信息公示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食堂开放日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新建改建应事先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学校食堂原则上坚持自主经营,必须对外承包的,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对食品及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合格供应商实施“黑名单”制度,取消供货资格。同时参照药品监管做法,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授权制度。
学生是祖国的希望,保证他们的饮食安全是他们能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定》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强化协调管理,互通资源信息,共同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