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网络销售提高准入门槛

2016-08-025888.TV 新闻资讯

食品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业态,发展势头迅猛、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诸如网上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堪忧等问题也日益显现。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存在的安全隐患,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将目光聚焦在网络食品安全及其监管上。

立法听证会上,不少听证陈述人提出,应当对利用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提出安全责任要求。在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监管责任,建议进一步明确其职责。

条例设定了网络食品销售的准入门槛。条例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入网食品经营者作为普通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取得许可,并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省人大财政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松认为,条例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公示有关许可,也便于消费者监督。

条例还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并建立档案;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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