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2016-11-145888.TV 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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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印发《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意见要求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参照,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整体推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在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水平。

意见提出,2016年秋季学期,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7年春季学期起,完成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同时鼓励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特区)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意见对补助标准和供餐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规定,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供餐。目前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山村幼儿园,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

意见要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在安排学前教育项目经费时,将对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县(市、区、特区)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食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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